作者(编辑):先夙 | 时间: 2022-04-06 17:15 |
谱传信 不传疑 罗先夙
按:符合什么样的资料才可以写到谱书里去?这是我反复思考的问题。这里蒐集本宗族谱记载的一些论述,作为范例,也即是回答。
一、旧谱记录+焚余木主。 吾家六世之祖珍藏有谱,传及七世,兵燹之余,益以蠹腐,残牒所遗,字无全文。 今年冬,余捡遗录,知吾族出江右熂下。一世丞衡,二世谕衡,遂侨寓于衡。三世而徙黃岡。四世而词林府君,始奉父主簿公而徙今之铁塘。 重修之时,可恃者焚余木主,祖父遗录尚有可稽。于是取祠堂所立神主,视其所注存殁出处,及先人所录遗集,互相考证,列为宗图。起自青叟至于子侄,凡十一世,爰列为图,以垂永久。
二、取苏、黄之严谨。 惟昔老泉苏公之谱,其族以为其先唐神尧初长史味道,刺眉州。一子留於眉,眉之有苏自兹始。至其为谱,则以亲尽而不之及焉。而太史黄庭坚之序其家谱,七世以上亦略而弗著。夫以苏、黄二公之博雅,于姓氏原委考之详矣,然且谨严如此。
三、只取承传,断自县丞。邱垅尚完、祀享尚存、昭穆可据。 罗子於斯牒,虽祖庐陵而於承传之,已绝支派之弗属者,皆不轻取。唯断自县丞君而下,邱垅之尚完、祀享之犹存、昭穆长幼之可据者,始列之图。不远引以为高,不强附以示大,其有取於苏、黄谱法而为之欤。 不妄援,不外附,惟据其实。 书讳、书字、书行、书配丶及书生平行实、生卒之年月日时、葬之地与向背,或详或略,皆其知见所及。于是若祖若妣,昭然可稽,此足以传信后人而嫓美先世也。
四、以克抑房重归为例,决不轻率。 族谱《六修凡例》:“次房克抑公后裔远徙者众。本地一支中叶式微,其后遂有忽诸之痛。道光丙午冬,祁阳万冲厚凤、厚永等来祠,具道伊祖鉴公,派自铁塘,并呈世系原委。族老阅其世代相符、班次不爽,咸庆克抑公无后而有后,一枝挺秀,未可易量。”
五、世系集“青叟” 注释 按旧谱,府君字、讳、生、卒、任期均逸。“宋庆元戊午”下僅存一人字,未审为生卒在何期也。三修以来虚其字,以示慎。兹考清泉排山谱,府君字诚齋及为湘阴主薄等事朗列,敬为补录,以释前疑。所配氏姓生卒亦均佚,今仍之,以俟异日考核焉。民国六年谨按。
六、三修族谱序言:“谱也者,尊所自出以明吾之宗系(而垂统于后者)也。非自出之系而冒承之,是不清其源;非同出之系而强属之,是自浊其流。谨考核而辨真赝,不欺先、不惑后也。”
族谱云:“我铁塘罗氏本庐陵宦籍,初丞于衡者曰青叟公,故谱自青叟公以下为特详,其上而为熂下诸系则略焉。非本源之敢忘也!年积年而时愈暌,人开人而势甚涣,欲征信,兵燹之余,乘牒残缺矣。” 这段文字说明为什么铁塘罗氏青叟公之上缺乏记载。(1)青叟以下各代清楚可信,记载入谱。(2)青叟以上熂下诸系不清楚,就不入谱。(3)不是不尊远祖,是因为年代久远、人员徙散和兵燹牒失3个原因。宁缺而不可强为也。
为求青叟公上源,十六世祖若庸(英)公三修时作了细致的考察和辩证的分析,结论是“无果”。还把他分析的思辨录于“原始辨”,供后人参考。告诫后人“尊自出,不轻附援,百世而下,犹当守之不易也。” 原文:“我三修君子尝遍考同姓谱系,谓江右之祖,崱十居八九,大致不出西山、柏林、书院坑三谱。至其无一足信,三谱所同也。今存其旧注并录其论辨,以见我先哲之尊自出不轻附援,百世而下,犹当守之不易也。”
|
下一篇:关于制定《铁塘罗氏族训》的建议 |